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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是管理局经警队上班的,在晚间巡逻的时候,他们同事喊对讲机说他们的车让人给砸了,车跑了,我家的开车去支援,到现场时正在看那辆被砸的车,这时砸车的那伙人又返回来了,他们副队长拿手电慌了一下那车,那车的人下车就骂你慌我干嘛,这时他们同事説这几个人就是砸车的那伙人,那帮人拿菜刀和扎抢就砍我家的和他们同事,把我家的砍成右肩胛骨开放性骨折,公安局做的鉴定是轻伤,以寻衅滋事罪抓的人对吗,他在车里直接拿的菜刀是不是有预谋性质的呢

刑事辩护 2014-08-18 14: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定性还是比较准确的,寻衅滋事定罪是较重的,寻衅滋事量刑造成轻伤一般是五年以下,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一般量刑是三年以下。
  • 定性合理,给予犯罪分子3-7年的刑事处罚,你放可以提出工伤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
  • 对方构成犯罪,你家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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