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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9日,爸爸因家里急用钱,于是向周借了一万元,并与其协商与2005年7月19日还,同时打了一张借条给他。 2004年12月9日,周急用钱,于是向爸爸要回那一万元,但此时爸爸没有钱,于是请周帮忙向杨借一万元。借条这样写道: 今向杨借一万元(周帮借),于2004年12月9日还 李×× 2004年12月9日 爸爸将此借条给了周,委托将其交给杨,但杨认为此借条不合格,故要求周向其打一张借条,并借给一万元给周,过了一段时间后,周将钱还给了杨,至此杨与周的债务关系结束。爸爸将2004年7月19日向周借的一万元,已经还给了周。但周现在手中有爸爸打给杨的那一张借条,周现在向法院起诉要求我爸爸再还他一万元。下面的证据能否证明我爸未与周与杨发生债务关系。 “杨在看完借条后,并未承认那张借条,没有借给周与杨一万元”杨提供的证据

其他 2008-12-26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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