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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我大学毕业,8月22日我到一高职院校当教师,但我所在那个系是不属于学校的,属于什么集团公司管,我们系主任是这个集团的一个股东,所以工资是由系主任给发的,但也有学校的部分福利。当时试用期说是2个月,但一个月领导就说我通过了,试用后的工资是基本底薪+课时费。直到2010年1月中旬,系主任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意思是说我被辞退了,他说我大错到是没有,小错常犯。 工作那四个多月一直没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一直说要交的社保也没交。辞退我时就只发了我剩下的工资,没给任何补偿。现在都2011年1月了,距离我离职也有大概1年吧,像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告他没签劳动合同要求付双倍工资吗?

其他 2011-01-08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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