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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镇江08年4月1号发布的新规定工资为850元,但我工作的公司把工资分为工资和奖金,我的工资是350元,奖金是350元,没有达到850元,请问这样合不合法,如果公司把我裁了,我能不能向公司要回补偿?谢谢!

其他 2008-12-27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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