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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膝下有一男一女,房产证上是老人和两个子女的名字,老人在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只是写了一份家庭会议,会议内容是当老人老了或者是生病的时候谁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就没有继承产权的权利,但是那份家庭会议没有拿去公证过,老人生病的时候都是儿子在照顾,女儿都没有去看过老人几次。分家的时候老人还把一间房子和4万元拿给了女儿,现在老人去世了,老人的后事都是儿子在操办。老人的儿子想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换成自己的名字,需要老人的女儿签字证明说她放弃了产权,但是女儿不同意。请问这要是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判?

其他 2016-01-08 2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死者有遗嘱按照遗嘱,死者没有遗嘱,则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有权平均分割遗产,生前对死者照顾的较多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追问】06年的时候老人就已经分了一间房子和4万元给她,请问这个要怎么算呢?
    【回答】06年的时候老人有权自由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遗产继承问题,建议协商处理矛盾,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按照家庭会议约定办理,
  • 按照家庭会议的约定处理。
  • 你好,这种情况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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