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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小区(说小区也只有两栋楼而已),平时看不到物业公司,只有门卫。但是每到收钱时物业的人员就出现了,物业公司只花钱雇门卫,其余的什么也不做,楼宇门坏了4年了也不给修,所以我们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自动撤走了。已经撤走半年了,前两天我家却受到了一份律师,让我不叫拖欠的物业费,否则走法律程序。请问我该怎么办?若走法律程序我是否会输官司?补充说明:我家楼的产权名是我老公公的,物业公司告的是我老公公,我老公公半年前已过世了,我是否可以不理会物业公司的做法?

其他 2011-01-09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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