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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去年结婚的,现在已经1年多了,小孩4个月,家庭纠纷让我无法在工作单位上用心工作,老公有外遇了,当场抓住了一次,有证人,经过朋友,家人劝说,我们和好,我们彼此给对方一次机会,之前有过几次这样的事情,但是他屡教不改,这件事发生在2008年12月20日晚上,但是经他反复提到孩子,所以给他了一次机会,我们有和好。可是,昨天又没有回家,给他在11点30打电话的时候他在吃饭,可是过了5分钟他已经把电话关机,知道今天现在也没有开机,为了孩子我还想给他机会,但是我在不能一再三的给他机会,所以想征求一下你的意见,我该如何?

离婚 2008-12-30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请求北京妇联单位帮助。协商处理。 对方过错行为有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2500 百分之二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有负债的情况) (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
  • 这事还得你自己拿主意。
  • 你提起诉讼离婚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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