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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属在看守所内死亡,男,39岁,请问怎样计算赔偿,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6-01 13: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意以上!
  • 1、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武汉律师:张南辉律师,电话1590712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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