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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与甲、丙是朋友,甲、丙原先不熟,甲找乙借钱,乙没钱,乙问丙愿不愿借,丙思考两天后同意借,他也知道最终是甲要借的,甲是唯一债务人,但丙要求乙向丙打借条,然后甲向乙打借条,三人同意了,同时打了两张借条,内容、纸质、格式都相同,仅仅借款人与出借人不同,于是丙通过银行电汇乙,乙再将该笔款电汇给甲。后来甲通过乙还了丙一小部份钱(银行电汇),甲直接还给丙一大笔钱(银行电汇),但借款未还完。现在丙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还借条上的原借款数额以及银行利息。请问作为乙方,此案应如何应诉?

刑事辩护 2016-01-06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情况需要乙方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三者的借款、还款关系,否则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追问】有乙方的银行卡流水账,乙方提供的证明。还需要什么证据?
    【回答】甲方的证言以及相关证明。
  • 你好,乙需要还钱,但是在此之后乙可以向甲追偿,要求甲还款。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辩护维权
    【追问】如何委托可为乙方维权?现在民众都认定乙方肯定败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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