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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借条上面欠款人名字是父亲A,所借款项一半用于儿子B身上,现在父亲A还不了这个钱,儿子B承诺会偿还这个债务。请问是否必须要儿子B在借条原件上加上他自己的名字呢?如果要求儿子B在借条的复印件上加上他自己的名字的话,这样有法律效力吗?因为借条原件不敢轻易拿出来

其他 2016-01-07 08: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他们父子两的。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在起诉之前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儿子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因为光是说一声他儿子会来偿还债务又没有任何证据,以后就算是起诉这个父亲他还是没偿还能力,也没什么意义
  • 对儿子而言有表示自愿为其父亲偿还债务的意愿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或者其直接做担保人。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我想让这事有法律效力该怎么办?拿着借条复印件去让他儿子签名吗?还是让他儿子签署一个协议表示他会承担偿还债务?
    【回答】后面一种方案较妥当。
    【追问】那么协议上需要他儿子按手印吗?光署名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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