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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电动车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人在前,电动车在后。发生电动车撞倒行人,责任如何认定??

其他 2016-01-07 09:5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报警,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 建议报警,由交警定责
    【追问】事故认定书 :被撞人是主责 ,骑电动车的人 次责 【双方当事人都是靠右行驶】 我说一个这样的话“人在做天在看”我绝不存在一点讹人的心理,为一个只有一个目的“家人最好身体没有问题,家人最好别留后遗症” 这个事故认定书 出具还有一个隐情是 交警硬是让被撞人照着身份证签字 ,我是被撞人子女(由于手机问题事故发生时未接到电话,事发后家人跟我诉说),我有异议,向朝阳法院提起复议 同事针对骑电动车撞人的也提起民事起诉书的工作【程**女 地址:河南省**村 身份证41**********4044】,原因是因为对方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之内一直让被撞人坐在地上,根本没有主动积极要求立马去医院看病,而是被撞人的同事告知后才去的,对方只是缴纳了一半的费用500元人民币,第二天我本人知道后与其撞人当事人电话沟通如何处理后续问题,公了还是私了,对方一直以工作忙上班时间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根本没有时间休息,同时以事故认定书说,不是没事了么? 我没有想到能说出这样的话,我感到对人性没有根本的尊重与担当,家人撞伤到现在已经3天,是腿伤和脑袋伤,事故当天看的没有重大问题,但是我的家人也是善良无知,不知道起码住院10天做个观察,毕竟这不是弄着玩的年龄一大把,谁也经不起折腾啊,后续结果发生问题让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了,腿伤肿胀过大,脑袋现在没有太大变化,只能靠时间了一天一天的过并且观察。我的家人就回到了打工集体宿舍我找我弟帮忙轮替看护,撞人的当事人从第二天开始以“你不是走法律的程序么”非常明确的彻底不管了。
  • 你好,可以由交警 进行责任认定。
  • 这个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 建议报警,由交警定责 . . ....... .
  • 你好,可以由交警 进行责任认定。
  • 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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