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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8月31号,我驾驶出租车在格尔木市江源路,由北向南行使,对方驾驶青HL***号索兰托小型越野车由南向北行使,将道路中间的防护栏碰撞后驶向对方车道,与我驾驶的青HT***号桑塔纳发生碰撞,造成车辆驾驶员张小明与乘车人张富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我想咨询一下,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件案子。

刑事辩护 2016-01-07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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