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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不久,母亲没有要再婚,只是跟那个人同居,我已经26能自食其力,老婆在家照顾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母亲答应给我每月一千元抚养孩子的钱.他俩在一起一起做买卖一起赚的钱。我母亲现在跟他闹矛盾,那个男的有权要回我母亲给我的钱么?那个男的要求我退还给他,说那是他的钱,那个钱是他们一起赚的,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1-08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追问】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是什么意思?我退还给他吗?
  • 无权要求返还。
    【追问】我母亲给我的钱,他一口咬定就是他的钱,去我家闹事,我告他有胜算么?如果我妈跟他和好但是不结婚,买的男的老了我有赡养义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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