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2004年买的房,至今没有办下来产权,2012年儿子结婚,2014年赠与儿子在协议书上改为儿子名下,我现在想把房子收回,想咨询一下我可以不可以收回,这个房子是不是他们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盼回复谢谢

离婚 2016-01-08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可以要回来的,但应当提供合法理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辽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