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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离婚三年,当时离婚协议书上补充协议写了房子及债务归男方,但男方要在五年内偿还女方五万,现在房子房产证还是写了我们两人的名字,钱也没给我,请问这份协议有效么,怎么才能让对方还钱

离婚 2019-08-08 22: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有效,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届时可以起诉。
  • 到期后可以起诉。
  • 有效的,可以
  •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   1、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丈夫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妻子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一般来说,离婚的房产协议书应内容如下: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个数啊、离婚原因。
    2、必须有俩人都同意离婚的表示,要是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啊,那就不能叫离婚的房产协议书。因此,如果俩人没能离婚的,那么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了。
    3、俩人所需的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了,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的证书啊等等情况。
    4、对夫妻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有何种补偿。如果不是一处房产的,则需要对每一处房产都要进行详细分割。
    5、房产何时分割,交付方式。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何时搬出该房屋。
    6、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 你好,有效的,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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