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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协议离婚赠儿房,十年后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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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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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胡某的父母因为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第二条约定,将位于玉林城区的一栋房产无偿赠与儿子胡某所有,但胡父十年后却反悔,否认了离婚时的那份约定,拒绝交出房产证书和土地使用证。

  一、事情起因:父母离婚后 曾签协议赠儿房产

  2004年,胡某的父母因为性格不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第二条约定,将位于玉林城区的一栋房产无偿赠与儿子胡某所有。考虑到协议上约定胡某跟随前夫一起生活,且他还在外地的一所学校读书,胡母同意前夫帮忙保管房产证书和土地使用证,并让他出租该楼房的房屋,将所得到的租金用来供胡某上学。

  一晃数年过去了,胡某大学毕业回到了玉林工作,紧接着娶妻生仔,一家三口住在老房子显得有些拥挤,母亲想到了赠送给他的那栋楼房,催促胡父将房产相关证书交到胡某手上,让胡某一家尽快搬入该楼房内居住。

  可令胡某一家和母亲感到意外的是,胡父否认了他们离婚时的那份约定,说什么也不愿意将房产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交出。胡某数次上门追问,父亲就是拒不交出。

  胡父为何不愿意让出楼房,他说他这是有理由的,原来,协议上虽说胡某随父生活,但实际上胡某多数是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很少和父亲接触,胡父因此也憋了一肚子的气。他认为儿子不愿意和自己过日子,在很大程度上是听信了前妻的话,既然如此,他没有必要遵守当初承诺,更不可能将房产过户到儿子的名下。

  二、父子翻脸:房产证书姓名没变更 让争议房归属难定

  “父亲叫我有本事的就去告他,告赢了就把楼房还给我。”近日,在春晖婚姻咨询中心,胡某向离婚法律顾问处的冯主任出示父母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时,数度哽咽。

  这个看起来有几分懦弱的清瘦男子,原本与父亲的关系就不是很融洽,经过这么一折腾后,那份父子情变得更加敏感,更加脆弱了。他认为,要是在公堂上相见,他们之间这份小心翼翼维系着的父子情,很可能因此荡然无存,不得已他不会走这一步。

  “我是他的亲生儿子,他凭什么这样对待我?”胡某想不明白父亲如此做的理由。在他的印象里,父亲对自己虽说不是很好,但还不至于如此。不过,有一点他可以肯定,协议上赠与他的这栋楼房,每年的出租收益让父亲的生活过得更加滋润,也许是他迟迟不愿意放手的原因。但不管怎么说,既然父母在离异时已明确房产赠他所有,父亲迟迟不交给他使用,明摆着说不过去。

  从胡某出示其父母的这份离婚协议书里,没有该楼房具体交付给胡林使用的时间,胡某认为这是父母协议时的疏忽,也是胡某与父亲存在争议的其中一个事由。然而,令胡某头痛的还不止这些,被父亲紧抓不放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于一直没有变更成他的名字,如今父亲不承认那份协议内容,还能不能讨回这栋房产,拿到这栋楼房的使用权,他心里根本就没有底。[page]

  三、律师建议:可到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 赠与条款的法律效力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的约定是否有效,应当具体分析。在本案中,受赠人胡某受赠时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胡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情况,法律上有不同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按《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陈律师认为,胡某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父母,他的父母完全有资格代替胡某作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是有效的,这种赠与可以视为作为父母的监护人已经代理子女作出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纯获益的合同无须经过法定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一项诺成性的约定。”陈律师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陈律师提醒,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并以离婚协议的形式以明确该意思表示,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如果赠与人可随意撤销赠与,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还违反了当代契约签字生效的原则,同时还有恶意利用赠与的撤销达到既离婚又占有财产的目的,给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

  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作为受赠与的一方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效力。然后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拒绝履行的,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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