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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老公2009年入职A公司销售。2013年他与A公司几个同事一起以我名义注册B公司,从事与A相似业务。几个同事成为股东。2014年A公司主管带一部分人离职,并组建C公司,主营业务与A公司一样,这时他仍就职于A公司,C公司邀他入股,最后我成为C公司的一名股东。2015在让我签文件时签了一份竞业协议。部分内容如下:1、乙方及其关联人承诺其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甲方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或代理)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2、乙方及其关联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力上的帮助;或在上述企业或经济组织中担任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股东在加入公司之前也己成立或参与的经营,在向董事会说明后,可认为不构成同业竞争。现在的问题1、明知我老公仍在A公司,并让我签这个协议,是否有过错。我要怎么证明C公司是知道他仍在A公司。2、关联人包括谁?B公司的股东是否受到影响?3、我现在把B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是否能规避风险?

其他 2016-01-08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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