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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4月底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公司上班,进入公司之前公司曾承诺工作满一年或者毕业后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一直到我们毕业工作一年多一直没有给我们缴纳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我曾经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公司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直到2010年7月才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也没有给们缴纳保险,2010年11月公司因为生产状况出现问题停产,2011年1月公司提出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给我们应该怎么补偿?我们的劳动保险要补偿的话是从用工之日起还是毕业之时或是签订合同之日?实习期间可以享受五金一险吗?

其他 2011-01-11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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