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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发生的手臂骨折,2015年10月26曰发生,当晚就立即送医院就医,开始医生是保守治疗,打过石膏,但恢复不理想,过了三个多礼拜、于11月18日又做手术一次。12月4日出医院,由于单位需要,医院前前后后开具了三个月的休息的时间。住院时间用了39天,但是单位上在2015年12月27号时打电话要求在2016年1月1日正式上班,不上班就以自动离职为由,辞退我。2016年1月1日正式上班后,单位又以要医院开具康复证明为由,(医院医生说手臂未能康复完全,不具备开证明条件。)单位让保安人员阻本人上班。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1-08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对于单位不合法的行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您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你好,若是单位辞退你,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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