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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二审判决。请问:被告无房产,无存款。工资3000余。执行时怎样给被告留生活费?谢谢

其他 2019-12-23 17: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不需要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以下情形可以强制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 法院会对房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进行拍卖,将拍卖款交付申请人。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
  • 法院会酌情考虑
    【追问】您好!谢谢律师。就是这酌情我不懂。没硬性规定吗?按我当地最低生活费给予留存,合情合理吗。他一个子女,30岁,单身,饭店打工,2处房产,(财产转异)共同生活,40岁,饭店打工。不是
  • 您好,具体申请法院执行,法院酌情考虑
    【追问】您好!谢谢您百忙给予我的答复!就这个酌情我不懂。没标准么?我申请法院按我当地生活最低标准给予留存,合情合理不?可行吗?被告有—子女,30岁,重未婚,饭店打工,两处房产(因96年被告赠送。转异)无异常,正常人。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时,他儿子是否购成考虑的因素?受累!请点拔!谢谢您。
    【追问】谢谢律师的答复。您好!就是这酌情我不懂,有标准可寻,参考吗?按我当地最低生活费给予留存,行不?他一子女,30多,重未婚,没毛病,饭店打工,房产两处(96年财产转异)两人共同生活。这样情况,他儿子是法院执行时考虑的因素吗?谢谢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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