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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8年起出租了一個單位給馮某,但合約同已在2005年過期,在2005年到2008年2月期間馮一直有繳付租金,雖然并非每月按時繳交,但在今年3月到至今開始,馮某并未繳交租金,請問我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樣做去追討尚欠租金,以及如何收回該單位呢,本人是香港人,對內地法律并不清楚,請給予幫助,謝謝

其他 2013-07-26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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