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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老公向他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我两次递交管辖异议申请将案件转至我户口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未能成功,2011年1月5号在老公户口所在地开庭,我因身体不适没有出庭,1月10号却收到了老公户口所在地法院的判决书,说我们分居三年,判离,孩子归他所有。但是我压根儿就没想过离婚,而且我们也没有分居三年,只是因为工作的关系分居两地,法院全部根据老公所口述的内容为依据来判的,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保住我的婚姻?

诉讼 2011-01-12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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