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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没有规定什么时间一定要结案或撤案?

刑事辩护 2019-07-21 16: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看这种证据不足是您认为证据不足还是办案单位认为证据不足而定。如果只是当事人单方面的想法,建议还是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和阅卷后再做判断。
  •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证据及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 一般在37天左右结束侦查,可以延长
  • 你好,咨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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