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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借宋涛8万吴、张担保无借款日期无还款期限。吴、张于2012.9月替毛还利息9000元.问吴张还有责任还款吗。毛不见了。宋起诉了

其他 2016-01-13 1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哪年借的?很关键。 法律规定: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你好,自第一次约定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 建议担保人积极应诉,对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 届满后2年。。
  • 关键是,宋何时要求还款的,在其要求还款的宽限期满后6个月内有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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