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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朋友,和先生自行协意离婚,婚前一套价值80万房子,有一儿子16岁,因女方心疼儿子,协意把房子留给儿子,所以协意儿子男方抚养,故协意待儿子18岁后将房子过户给儿子,房子是女方个人名字,想咨询下,如果在儿子18岁后女方不过户给儿子,会受到法律责任吗?因儿子在父亲的强制下现在不认母亲,女方想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可行吗?离婚时间还不到一周年,谢谢回复

离婚 2011-01-13 14: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之前签的协议是有效的,需要按原协议履行,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如果女方不履行协议,男方在儿子18岁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女方没有证据证明原协议签定时受到胁迫或有欺诈行为,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 你好 1、个人认为,你将婚前的个人财产房屋协议待儿子18岁后过户给他,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你目前可以撤销该赠与。 2、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涉及尚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提出重新分割,已处分的,一般不能再分割。 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协议双方签订后发生法律效力
  • 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可以协商变更协议和抚养问题
  • 要承担法律责任。协议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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