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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离婚,房子归我,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怎么去掉?要交契税吗?

离婚 2012-07-27 21:03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不需要交契税。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面谈。
  • 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共同到交易中心办理。不需要交契税。
  • 凭离婚证、离婚协议等一起之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 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共同到交易中心办理。不需要交契税
  • 是的,要么公证,要么起诉。
  • 不要交税;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 带了判决书去!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 不要交税;
  • 双方拿法院的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就可去掉。现在离婚后去掉名字是不需要交契税的。
  • 拿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 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不需要交契税。
  • 双方持相关法律文书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 夫妻之间因离婚的,不需要交契税。 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交易中心要求必须你前夫到场办理。 或者,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办理过户。 如需帮助,欢迎致电联系。
  • 拿着法院判决书,一起去产权交易中心换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不需要交契税。 本人是专业离婚律师,如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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