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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7月在重庆一个公司上班的,这个公司还没在本地注册,属于北京一个总公司管理。我与2008年1月签定一年期合同,合同的甲方是北京总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盖的章也是北京公司的,2008年7月分公司才成立,才给我们办理了保险,现在12月底,合同到期了,公司在12月26日让我离职,合同上没体现双薪,但合同写的依照部门政策附件,部门政策上体现了有双薪。公司需要给我哪些补偿?

其他 2008-12-30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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