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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购买的新房,物业10月21日通知接房,但是在做避水试验是,发现卫生间漏水,没有办交接。12月21日物业通知维修好了,可以办理接房手续。因为个人有事再2016年1月10日前去办理交房手续,避水试验合格,并签了相关手续,墙壁还在存在空鼓等问题,但物管口头承诺会进行处理,物管要求交物管费用,要求物管费用10月21日计算,请问物管收取的维修期间的物管费用是否合理合法。物管费用应该如何交?

其他 2016-01-12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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