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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他离婚,现在还没离,受不了家庭暴力所以带孩子搬出来租房子住。他有三处房子都不是产权房。如果离婚了我带孩子,他的房子我有居住权吗?房子都是婚前买的,也是他的名字。

离婚 2011-01-13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居住权。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你可以离婚时援引此规定,要求居住权。
  • 你好。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使用权房屋夫妻双方结婚两年后应当都有使用权。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离婚,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并分割其他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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