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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11月26日晚上我们在饭店吃饭其间我侄子出去引上厕所与另一伙在那吃饭的发生争执,我们听到后出去看到被打破头,他们是七八个人,我们报警后,他们要逃跑,在阻拦过程我另一个人又被他们用啤洒瓶打在额头上经法医签定为轻伤一级,事后过了几天又给我们发了危协信件。请问派出所立案为打架斗欧,这样对吗?是不是应该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立案为寻衅滋事罪立案?请给答复,谢谢!

其他 2016-01-11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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