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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发生口角,结果三对三打了起来,对方手持刀棍将我方一个人重伤,两人清伤,其中我方一个人上前劝阻被打之后,被迫还手,对方三个人都没有受伤,我方能够成涉黑吗?在饭店吃饭发生口角,其中我方一个人上前劝阻被打之后,对方三个人都没有受伤,我方能够成涉黑吗?

离婚 2019-11-01 08: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关于被打重伤,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被打重伤单位是否需要赔偿?只有员工因为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单位才要负责。违法犯罪行为由肇事者承担。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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