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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中层,从2010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2月27日,6年内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期限3年,第二次顺延),如今公司不续签(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其他 2016-01-11 09: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按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追问】谢谢戴律师!再请教:如今公司只按照“当地职工人均社平工资”的3倍(我的实际工资远远高于“当地职工社平工资”的3倍)作为基数,给予我6个月的补偿金。能否(通过仲裁或者起诉)追要到我实际月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的6个月的补偿金?
    【回答】是的,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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