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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12月协议离婚,儿子跟我生活。当时协议抚养费为每月300元。期间我口头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前夫拒绝增加,他说:按照离婚协议书办(300元)。现在生活水平提高、物价又贵等,前夫现在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我也有稳定收入,我能向前夫要求增加抚养费吗?现在儿子又即将升入初中,我该如何追讨生活费、教育费?我们当时是在德阳广汉离的婚,我现在在乐山,前夫在德阳。我该在何处提起诉讼?

离婚 2011-01-13 2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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