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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的专利合作开发一款市场前景非常好的产品,但对方总有违约行为,故此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作,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100万元。 请问这样的约定法院是否会支持?如何支持(能否按全额约定支持)?

其他 2008-12-28 2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整体合同的约定和整个项目的规模,具体细节建议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 谢谢两位! 我觉得约定的赔偿,不应该在某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赔偿时,再由其它机构或法院就约定支付守约方的金额进行复合。复合损失的意义何在?双方已经约定100万,并经双方签字认可,这意味着双方承诺对合作开发的产品非常有信心并承诺按合同进行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按承诺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然后法院再就承诺赔付金额进行少于约定的裁定,这岂不等于法院支持不守信誉的行为吗?这样的后果会造成,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约时就可以不负责任随意承诺,反正最终也是可以通过关系将承诺兑现的赔付金额减少。 我觉得即使因单方面违约之造成一分钱的损失也应该按承诺赔付金额进行赔付才对。这样才有益于维护诚信。
  • 可以这样约定。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可以起诉要求减少。
  • 可以支持,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较为接近,可以要求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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