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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3月2号到公司工作,当时合同签订了一年,期限为2015年3月2日-2016年3月1日,试用期约定是3个月,也就是2015年6月2号转正的。签了合同之后忘了拿我的那一份,最近想起合同要到期了,到人事部门去查了一下,合同到期日居然变成2018年3月1日了,让新来的人事专员查看了合同,不知是哪位人才将2016改成2018了,改得太明显了。

其他 2016-01-11 1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无权处分,还是到2016年到期。
  • 你好,篡改的部分无效的。
    【追问】我是2015年7月公司给买的五险,公司声称试用期不给买保险。离职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前四个月的保险
    【回答】你好,需购买的,可要求补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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