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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处,继承、析产、公证:母60%、子女四人各10%,办理了份额产权证,各人一份共五个证 。95年拆迁。各人持份额产权证分别与拆迁单位签了拆迁安置协议:母3-302、老二:2-401、老三3-402、老四名下3-401、老大户口不在本地未有分到安置房。 当时因老二人口多,又分一套3-301使用权,买下该房超原面积部分产权。原面积产权归母子五人按原份额共有。老二交款入住。 两年后母亲去世。四子女应怎样分割析产? 1,光分母名下的3-302和五人共有的3-301 原产权面积60% 2,五套房不分安置人口,不分本地外地,每人一套。其中一个人两套。 当时有人说1,有人说2. 结果我们不明法律,按2分了。签了析产协议,公证了,现在发现错了,怎么办?老二安置人口比他门各家多一倍,安置使用的房(有安置协议的)分给了外地户口的老大,老大一直要。自己安置使用房3-301没有了。现在怎么办?已过了10年。(是继承房产)

离婚 2011-01-15 1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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