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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那如果男方是外国人,他是不是直接可以去当地的中国大使馆直接去公正就可以了,还是必须得走她们国家的公正流程。谢谢

离婚 2011-01-14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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