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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新租到一个写字楼办公职场,当时物业说里面的桌椅等是他们物业的,也收了一定的钱当成物品使用费。我们公司进驻进来才一个星期,原租户找上门,说里面的东西都是他们的,而且他们跟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到2019年。物业的解释是:原租户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租金,且原租户的公司员工也一直没有在这里办公,门一直锁着,按照规定物业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并且给原租户发了函,认为是原租户违约,拒绝退还押金。原租户的解释是:在那期间大楼有装修,按照法规可以拒付或者少付租金,在他们搬离之前给物业发了函商议,物业拒绝了,所以他们单方面拒付租金。现在原租户天天让一堆人跑到这里来坐着,说是自己的地方,要在这里办公。我想问的是,原租户有违约嫌疑吗?还有他们提到的大楼装修可以拒付或者少付租金的情况,法律上有所规定吗?那么这个装修的程度范围是什么?整体大装修还是什么情况原租户可以拒付或少付租金?谢谢!

其他 2019-12-07 12: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原租户是否违约,要看之前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 如果装修影响使用那么应该少付不付租金。
    【追问】装修问题有法律法规规定吗?
  •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租客想提前退租,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根据上述讲到的退还押金的情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房东协商后,扔拒退押金的,涉及金额有比较大,可以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在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的装修费用处理问题: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装修是一种必需,且装修时出租方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4、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方,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 你好,原租户是否违约,要看之前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询问或是直接和律师联系,请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 原租户是否违约和您无关,请报警处理,装修暂停支付或少付需要合同约定,法律没有直接规定。
    【追问】就是只要合同没写这个装修的条款,原租户就有违约嫌疑,法律就没有直接规定这一类问题对吧?
  • 看原租户和物业所签合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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