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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底老师让学生在4楼的教室擦窗,年久失修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木头窗,我儿子和一个小女孩掉下去了,我儿子双肺挫伤胸椎故障,小女孩多处骨折肝破裂,动手术了,我儿子9级伤残,小女孩8级伤残,现在学校的意见就是让我们走司法途径,但是我们俩家家长觉得这样获赔的赔偿很有限,想走协商的途径,但是学校不同意,然后我们想追究校长和当时老师的行政责任,不知是否可行?如果不行的话,我们该怎样和学校交涉以获取最大数额的赔偿。谢谢!!

其他 2011-01-15 19: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谢谢3位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的答复,有一点没有说明,出事时孩子还不满9周岁,学校一直强调是意外,我们家长认为是玩忽职守或者渎职,不知对否?这是否是行政诉讼的依据,给予校长和老师免职处分?孩子当时还诊断为创伤性精神障碍,我们还想要求精神赔偿,不知道支不支持?大概数额多少?谢谢
  • 谢谢3位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的答复,有一点没有说明,出事时孩子还不满9周岁,学校一直强调是意外,我们家长认为是玩忽职守或者渎职,不知对否?这是不是行政诉讼的依据,给予老师和校长免职处分?孩子当时还诊断为创伤性精神障碍,我们还想要求精神赔偿,不知道支不支持?大概数额多少?谢谢
  •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追究行政责任,是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将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做出处理决定吗,这个可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答复;民事赔偿方面,陕西的华律师说得较详细,不再赘述,现在学校是不愿意协商的,若法院判决下来,或经过法院的诉讼,可能届时协商的可能性才会有,但协商肯定是要在主张的基础上让步的,否则就不可能协商的,协商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拿到钱,而不可能多于所能主张的。利益最大化不仅限于赔偿金额,还包括诉讼成本及时间等等。
  • 你想错了,如果协商处理,在赔偿问题上双方都应让步,你们获得的赔偿不一定多,但是如果走法律途径,学校应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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