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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们原来是承租房后来拆迁有拆迁协议按六个人的户口给安置了两个两居,其中大哥他们三口子和老头儿老太太我爱人六个户口,当时已经有我和孩子了,只是我们俩没户口,所以我们三口和老两口住一居,大哥他们住一居,后来我爱人和老头儿先后去逝了,老太太也去了敬老院,她家闺女回来就把门给锁了,说要分房,说房子写的是老俩口名字,她们有权利分,我就想问一下您现在是按拆迁协议上说了算还是房子上写的谁的名字,谁就说了算。

离婚 2016-01-12 23:3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属于您爱人的房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各地拆迁补偿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征拆办。
  • 房子的户主是谁?如果是老父亲子女有继承全。
  • 你好,父亲的份额,子女可以继承
  • 你好,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不动产采登记对抗主义
  • 其他继承人是有权要求分配遗产的。
  • 你好,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 依据拆迁协议,有您丈夫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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