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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签订一份《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合同中关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有一条: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和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正常工作,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其意思是不是说,职工签了合同后要辞职,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三个月给答复,然后再加六个月期限,可以合法的拖九个月时间?(适用于合同法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冲突吗?

其他 2016-01-12 16: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你们签订这样的合同是可以的,并不与法规相冲突,但你也可以和单位提出来你的意见。
    【追问】请问,签了《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后,如果辞职但单位单方面不愿意的话,至少可以拖六个月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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