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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一年,工作半年后想离职,三天内需要走,请问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16-01-12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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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培训了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者要完成一定的服务期,否则要按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有竞业限制条款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你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但是如果你未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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