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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晚19点33分,在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学东门南侧几十米东侧丁字路口附近,车检显示行人由西向东行走,轿车碰撞初瞬时速度为32km/h,接触点位于血迹位置以北10.1m处,在有北向南行驶第一车到内,车辆其他指标正常。抢救无效三天后死亡。路口没有斑马线,有减速带,还位于两个学校门口之间。我想问我们行人占多大责任,机动车有多大责任。我还用做财产保全不?车检还用重新做吗?谢谢!

其他 2016-01-14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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