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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的时候,我爸的妹妹找到我,说她家分的集体土地想卖给我,大约300多平方,当时只是一片烂地,价钱是12万,说弄好手续再给钱,或者给一半也行,(当时不知道法律是不给转让),我家就一直拿着生产大队开的证明到规划局和国土局想把那块地过户给我,但是都不行,这些年我那姑一直问我要钱,当然,她拿钱,就在收据上写的是那宅基地的转让钱,收据上也是写着手续办好才给完钱。到去年的时候,共拿了7万多块。现在土地升值了,她家就反悔了,而且还有个小地产开发商又掺进来,应该是出的钱比我多,她把这块地又卖给他,搞的现在我家和她家水火不相容。我现在也不想再去要那块地了,她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但是,我家也付出了这么多,托人办事,也花了不少,钱也给了,我想问我怎么能争取我的权益,这7万多有利息赔偿吗? 协商不成,法院是否支持我按银行贷款利息赔偿给我?

诉讼 2008-12-30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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