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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试用期期间表现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经多次教育无效。 请问: 1、用人单位需提前几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还是直接就可以叫他立刻离职? 2、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11-01-16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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