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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一员工在上午请假外出2小时后回来上班,在中午工作时突然不适,在其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老板给她老公打电话,老公到后坚持不打120,叫自己的亲戚送往医院后经诊断是脑出血,原因是高血压引起,自己有高血压病史和家族史,现在已经出院,半身不能随意活动,家人要求赔偿。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员工自己有上保险。请问能否算工伤,或者应该怎样赔偿?谢谢!

其他 2008-12-29 1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以,你说的情况是不能算做工伤的。
  • 只要是在公司发生的,理应都属于工伤,只是怎么赔偿,你还是要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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