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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酒后在乡间小路上海侃,有一辆小车要通过,鸣喇叭后,四人未让道。小车司机下车请求让道,四人仍不让,发生争吵后,四人殴打了司机几下,殴打过程中,丙将小车司机左手一个指头用嘴咬伤,经司法鉴定轻伤。丙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无疑。请问?甲、乙、丁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三人虽有寻衅滋事行为,但并没有给司机构成伤害。

刑事辩护 2011-01-16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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