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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以高利贷的形式借他人钱财180多万(但这种高利贷利润很低,不同于其他高利贷)。但现在,本人因某些原因急于用钱,需要向当时借钱人追讨这笔钱,由于这是以高利贷形式,所以当时没有写借条。现在,借钱人不还,说没钱,而且其房屋财产已被银行没收;可是本人又急需。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本人在段时间内就能那回这笔钱。谢谢

其他 2011-01-16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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