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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火锅馆上班.在进店上班之前让我签了一份用工协议.当时负责人说的是每月扣两百一共扣两个月共四百.说的是押金.最少签半年.如果未做满就不退.因快过年了.家里人叫我回家过年.我也向老板辞职也同意了.我想要回这十几天的工资和那押的四百块钱.现在老板却不给我.在我离开店以后就对其他员工宣布说没有同意我走还说我要不去上班就按旷工处理.说我违约了.一分钱都拿不走.我不想为什么当时跟我们签协议时说是扣的押金.等我走后就宣布是违约金.如果当时签字时说是押违约金我们还会签嘛.再说违约金是应该先扣嘛.在协议上面还有一点说的是无故中途违约才不退钱.和不发押的十天工资.向我这种情况算违约嘛.我可以拿回我应得的钱嘛.没有用工合同.而且协议只有一份还在老板那里.这协议生效嘛

其他 2011-01-16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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