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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和公司簦的合同在9月份出了工伤事故。在我提出做劳动能力评定时老板和我解除合同。在2010年12月27日下的通知让我2日内办解除合同手续。我没簦字。现在不让我上班。我工伤的等级评定还没下来。没有赔偿依据。和公司还没有解除合同。不能去别的地方打工。没有生活来源能要求公司给付这期间的工资吗?依据是啥?

其他 2011-09-22 07: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 公司做法不尽合理,你方可以要求按工伤享受待遇。
  • 搜集证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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